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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次符合住家用房屋稅免徵標準者,地方稅務局會郵寄免稅通知書
新聞摘要
  • 第一次符合住家用房屋稅免徵標準者,地方稅務局會郵寄免稅通知書
【MyGoNews方暮晨/綜合報導】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,自2017年開徵起,公告提高住家用免稅現值為10萬3千元,納稅義務人於2017年房屋稅5月開徵時反映未接獲房屋稅繳款書,怕逾期未繳而有滯納金問題想要補發稅單繳納。
 
經查詢結果,因房屋歷經長期折舊關係現值已為10萬3千元以下且供住家使用,為減輕納稅人負擔,依公告規定而予以免徵房屋稅,所以納稅人才不會收到房屋稅繳款書,但如為第一次符合住家用免徵標準者,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於2017年開徵前已主動郵寄免稅通知書予納稅人通知相關免稅事宜。
 
稅務局進一步表示,但如果房屋變更為非住家使用,仍需課徵房屋稅,納稅人應於房屋使用情形變更之日起30內,向房屋所在之地方稅捐機關申報變更房屋使用事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