- 第一次符合住家用房屋稅免徵標準者,地方稅務局會郵寄免稅通知書
經查詢結果,因房屋歷經長期折舊關係現值已為10萬3千元以下且供住家使用,為減輕納稅人負擔,依公告規定而予以免徵房屋稅,所以納稅人才不會收到房屋稅繳款書,但如為第一次符合住家用免徵標準者,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於2017年開徵前已主動郵寄免稅通知書予納稅人通知相關免稅事宜。
稅務局進一步表示,但如果房屋變更為非住家使用,仍需課徵房屋稅,納稅人應於房屋使用情形變更之日起30內,向房屋所在之地方稅捐機關申報變更房屋使用事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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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果抵繳遺產稅非全體同意,得由繼承人過半數及其應繼分合計過半數之同意,或繼承人之應繼分合計逾2/3之同意提出申請,不受民法第828條第3項限制
民法第1202條:遺囑人以一定之財產為遺贈,而其財產在繼承開始時,有一部分不屬於遺產者,其一部分遺贈為無效;全部不屬於遺產者,其全部遺贈為無效。